2018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21:06:15
一些夫妻或者单身男女由于无法生育或没有孩子,就会去收养孩子。收养的孩子毕竟不是亲生额,而且收养也有一定的程序,要解决公证问题。那么2018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的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二、事实收养公证的管辖
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以上罗列了办理事实收养时所需的材料说明了2018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由于各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及各地办理程序的不同,因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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