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受伤 出售摊位和公司共赔55000
发布时间:2019-08-14 23:21:15
2009年1月25日是农历大年三十,于某和家人团聚在一起享受着新年的快乐,但他怎么也没想到随后飞来的横祸,竟让他在这个不眠之夜落下伤残。
当天18时许,于某在燃放一个长约20厘米的花炮时发生意外,爆炸后的花炮将于某面部及左眼炸伤。事情发生后,于某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发现,于某的鼻骨、颧骨骨折,左眼出现缺损。
由于左眼伤情较重,医院建议于某转入其他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辗转两次后,于某的左眼最终还是未能保全。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于某左眼眼球内陷,睑裂缩小且失去光感,损伤程度达到七级伤残。
同年6月,伤情稳定后的于某,一纸诉状将销售烟花爆竹的某摊位经营者和为该摊位提供烟花爆竹的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两被告进行赔偿。
调解
两销售商进行赔偿
,当晚事发前,于某的弟弟从被告摊位购买的烟花爆竹中包括10个长约20厘米的某品牌礼花双响花炮,而炸伤于某的便是这10个花炮中的一个。
被告摊位和提供货物的某公司均持有相应资质证明,不存在违法销售现象。被告公司销售的花炮也是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购进的,且生产厂家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违法情况。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未能向法庭提供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依照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主持并调解了此案。
最终,在于某获得被告摊位和被告公司分别一次性支付12000元和43000元赔偿金后,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
被侵权者应保存证据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其中,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同样有权向销售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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