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旅行社责任险错当个人旅游意外伤害险
发布时间:2019-08-07 19:06:15
新华网太原1月29日专电(记者南婷)春节对于旅游爱好者而言是个难得的假期,大多数人图省心会选择“跟团游”。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为参团旅行者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消费者需要注意,旅行社责任险并不等同于个人旅游意外伤害险。
据民生人寿保险规划师董君介绍,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买的保险,是把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游客人身和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游客一旦发生与旅行社责任无关的意外伤害,游客能从旅行社处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或者没有,如自然灾害等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董君建议,消费者旅游出行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额度较高,保障意义大。如果不经常外出,可选择短期保险产品;如果经常外出,可购买一年期意外险产品。
消费者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时,一定要看清楚每份保险的保险责任。在很多人身意外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惊险项目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剔除在外。旅游过程中财物损失不在旅游意外险赔偿之列,但如果能证明是旅行社责任所致,则可以向旅行社索赔。另外,因游客个人体质原因导致的过敏反应和非中毒性腹泻等,也无法得到赔偿;若是食物中毒,则应得到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认定或医院的明确诊断,方可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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