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非同雇佣 损害赔偿金额相差大

发布时间:2021-02-13 19:10:15


  承揽与雇佣,有什么差别呢?

  众所周知:职工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做法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在工作中有无过错,当他身体受到损害时都可享受工伤待遇。比照这样的规定,雇佣关系中的雇工受伤时,也可照此法律规定来执行。但是,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受到伤害,则不能照此来执行。楚先生说:“最近,因其公司弄清了自身与官先生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更非劳动关系,故在损害赔偿一事上节省了53万元开支。”

  事发

  电杆下面起重 碰触电线伤人

  楚先生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地基施工的建筑企业,因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尚未购置起重用的吊车设备,常常将一些起重的工作包给官先生。而官先生虽有吊车却未注册成立企业,其业务一般都是谁用吊车就跟他打招呼。

  今年3月13日下午,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到两个比较大的水泥墩子,需要用吊车将其吊出来。官先生驾车来到现场,发现车辆进不到预定的起吊位置。凭经验,他将吊车放在一根带电的电杆下进行起吊,并顺利吊出一个。

  准备起吊第二个水泥墩时,公司的现场指挥人员说:“刚才起吊时,吊臂差点碰到电线。为了安全,必须更换起吊位置。”官先生认为没必要,在官先生的坚持下,现场指挥未再阻止他。可是,当第二个水泥墩子被吊到半空时吊臂碰触电线,官先生当场死亡。

  争议

  亲属索赔百万 企业辩称无责

  事发后,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官先生缺乏基本安全常识,不听劝告,冒险违章在电线下面进行吊装作业,应负主要责任。该公司现场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止官先生冒险作业,存在安全管理漏洞,也有一定的过错。

  官先生亲属则认为:由于官先生系在雇佣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综合考虑其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该公司应赔偿其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13万元。

  该公司认为其将吊装业务承包给官先生是长期形成的惯例,双方是业务承揽关系。由于是承揽关系,该公司对官先生发生的人身损害不负有赔偿责任。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可以向官先生亲属支付一定的抚恤金,但不含任何赔偿的意思。

  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