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又登记结婚 重婚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11 06:01:15


  导读:离婚判决未生效又登记结婚 重婚罪获刑。离婚后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又匆忙跟另一女子登记结婚,,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文为你介绍了离婚判决未生效又登记结婚 重婚罪获刑的详细内容。

  一

,又匆忙跟另一女子登记结婚,,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1月26日,被告人吴某与济南市某区的冯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告人吴某以与冯某某感情不和为由,离婚诉讼。该院于2007年11月10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在向吴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时告知其判决书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当年12月18日,被告人吴某在判决书未生效的情况下,,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

  二

  2007年9月,起诉要求与其妻卢某离婚,由于卢某下落不明,,当年12月,,并于12月19日以公告方式向卢某送达离婚判决书。12月27日,,同时依法告知袁某:,经过15日上诉期间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送达的判决文书,公告期间为60日,另加15日上诉期间,判决书方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针对卢某的送达,从2007年12月19日公告后经过75天至2008年3月4日公告及上诉期届满,离婚判决最终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袁某却在自己单方上诉期届满后,于2008年1月17日即于另一女子罗某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其与卢某的婚姻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随后,,但判决尚未生效,袁某已与罗某登记结婚的这一实际情况后,。

,袁某犯重婚罪罪名成立,鉴于卢某在上诉期内未对离婚判决提起上诉,诉讼中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重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对袁某作出了犯重婚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