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重婚罪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0-07-12 07:20:15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

  重婚罪的概念,,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实践中,结合事实婚姻,对以下两种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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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一方(包括登记结婚和形成事实婚姻两种情况,下同),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结婚一方构成重婚罪;

  二、第三人明知他人已结婚,却又与其登记结婚或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则第三人与结婚一方同时构成重婚罪。

  以上两大情形,若结婚一方与第三人领取结婚证书或取得结婚证明,认定重婚罪非常容易;但实际上很多人不会笨到再领取多份结婚证,这涉及到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则不容易。

  本文所说的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实质上就是指在重婚案中,事实婚姻证据的认定。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结合经手某案件证据,举例如下:

  1、受害者女方长达十几页的血与泪的自述;

  2、某日报对受害者女方的采访报道,涉及双方认识、结婚登记、进而男方长期彻夜不归、后发现男方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等描述;

  3、女方亲取得男方与第三人共同生活地点周围群众的证词若干份;

  4、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女方生活苦难、女方控诉男方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的证明;。

  5、第三人的照片及曾工作的单位地址及名称的线索;

  6、男方与第三人生小孩的所在医院地址名城(后查实没有以他们名字登记的记录,估计已化名)

  7、许多男方居住地点群众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线索(涉及两个地点)

  结合事实婚姻的概念,不难看出上面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首先,要证明时间上必须“长期”,一般认为三个月以上才可算之为长期,本案中由于群众的证言可反应出来,时间跨度较长,认定这一点不成问题;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谁出具的最有效力?毫无疑问是与百姓最贴近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也只有他们最了解周围环境。但这份证据要取得,谈何容易?没了它,就好象三脚凳断了条腿,站都站不稳,被一票否决。再次,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意思是说,同时要取得群众证词,从不同角度都以认为他们是夫妻身份。本案部分群众由于顾虑等原因,写得比较含糊,不利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