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产生
发布时间:2019-08-07 04:58:15
过敏反应是指已免疫的机体在再次接受相同物质的刺激时所发生的反应。过敏反应,在医学上称为 “变态反应性疾病” ,是一种免疫功能失调症,是指由于外来的抗原物质与体内特异性抗体结合后由肥大细胞、嗜碱粒细胞释放大量过敏介质而造成的一组临床症侯群, 主要表现为局部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高,器官平滑肌收缩以及腺体分泌增强等。过敏常常发生在一部分相对固定的人群中 ,因为他们是具有过敏体质的人 ,属于先天免疫功能异常 ,往往由遗传而来 ,也就是说 ,具有这种体质的人 ,发生过敏性的可能将伴随终生。
1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有:
(1)违反过敏试验规定,不试验而直接使用过敏性药物;不询问病人过病史,致使对某药过敏的病人再次误用此药;超出有效期或药物批号而不试验,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违反试验技术常规,试液浓度或剂量不足,导致“假阴性”;或不能正确判断试验阳性现象,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3)违反试验操作规范,影响试验正确性;或操作失误,试液注入血管,引起过敏反应,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违反药前查对的义务,误将过敏药物用于未试验者,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5)违反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过敏或发现过敏反应不积极抢救,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医方应对抢救不及时的后果负责。
2过敏原因颇多,医方无过失的过敏反应不属于医疗事故。通常称为过敏医疗意外这种意外主要有:
(1)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试验结果为阴性,用药后仍过敏的。
(2)试液合规且操作无误,试验中发生过敏的。
(3)引起过敏的药物不属规定须试验的品种。但患者提出或使用中已有过敏反应,医务人员未为注意的除外。
(4)试验出现1厘米内的局部反应,无其他过敏征象,经2名以上医师共同鉴定可用药的。但患者反对用药,医方拒绝的除外。另外,依规定必须试验的,患者对不试验承担自负后果的表示,不能免除医方责任。患者对不试验确有过失,如伪证其在实验有效期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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