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无产权房难得到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9-08-05 06:02:15


  核心内容:房产中介卖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不仅收不到中介费而且还可能被立案调查。近日,火车站工商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中介纠纷,购房者章先生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拿回了预付的意向金1万元。

  今年4月初,市民章先生打算在福州购置一套房产,但在走访了众多楼盘后,感觉市场在售楼盘均超出他的购买能力,于是希望能在房产中介帮助下寻找到一套较合适的房源。一则位于晋安区新店西庄小区的房产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信息显示楼面均价竟低于市场价近一半,询问后得知,原来这是一处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比较优惠。看着如此优惠的价格,章先生心动了,他立即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委托洽谈协议》,并支付1万元意向金,委托房产中介办理相关房产买卖合同

  但在协议签订后,章先生得知没有产权的房屋在买卖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房产转让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于是章先生立即前往房产中介,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中介退还其1万元意向金。而房产中介则以双方事先签订的《委托洽谈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改变购买该房产条件,则已支付乙方的意向金不予返还”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章先生向所在辖区的火车站工商所投诉。近日,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章先生终于要回了自己的1万元意向金,而这家房产中介因售卖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将被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是件大事,务必要谨慎。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买卖合同,风险也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障。,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房产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