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02 05:32:15


  在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上,有着一种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房屋。名为安置房,由于这种房产价格较低。所以很多人都想进行购买。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合同,那么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线、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什么是安置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二、什么是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三、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