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实验引起爆炸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0-10-20 13:06:15
杜某1998年毕业于化工学院化学系,同年8月分配到市化工经销公司从事业务工作。2004年5月6日在公司办公室进行化学实验时突然发生爆燃被烧伤。杜某以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从事科学试验为由请求按照因工处理。公司查明,杜某所进行的化学实验,本单位领导并不知晓,而是杜在公司业务来往中结识某乡镇化工厂厂长王忠,王忠在生产中遇到易燃性气体在有机溶剂丙酮中的溶解性问题,请杜帮助解决,并答应支付一定报酬。杜未经请示领导批准擅自为王忠进行可行性试验,结果引起爆燃事故。故此,单位不同意杜受伤为工伤问:杜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答:杜某因私下实验引起爆炸事故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杜某利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的愿望可以理解,但该公司是化工经销公司,没有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杜某没有进行科学试验的任务,他所进行的实验与本职工作没有任何联系,其目的是为个人获得报酬,而且是背着领导干的。杜某利用工作时间,在本单位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火灾的化学实验,本身就是违反国家、企业安全规章规定的,是蓄意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根本不属公司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致伤。在此情况下,由杜某个人行为引起爆燃受伤不可能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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