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迟迟不作答复,工亡职工家属还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0 08:01:15


黄律师,
您好!
非常感谢您多次的帮助,我代表我叔叔一家给您拜个早年,祝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年关在即,许多在外打工者纷纷回家过年,可我堂哥却冤魂飘飘,那件案子还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我们请了一名律师做代理。于2004年10月22日向广东省劳动厅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随后收到广东省劳动厅的受理回覆。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广东省劳动厅以案件多为由没有做出结论。
我们一家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虽然悲愤不已,却无路可走。恳请黄律师再次为我们指点迷津。广东省劳动厅受理了三个月的案子不作出结论合理吗?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手段要求他们尽快做出结论?我堂哥所在的奥奇气模公司虽然规模不小,但是一家个体企业,这么长时间不能向他索赔,万一他转移财产或搬走,我们又将找谁来负责呢?我之前所说的情况的确属实。我堂哥是在晚上加班回宿舍途中遇难。我这里有广州市天河交警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和广州市天河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如您觉得有必要请告之传真号我可以传真给您。请黄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为我指点,我们全家不甚感激。
胡仲云
2005年1月7日

胡仲云:
你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由于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告知你们行政复议延期,因此理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拖延不作出复议决定的,你们可以直接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对此有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你们尽快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早日完成认定工伤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