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印卷宗

发布时间:2019-09-05 04:04:15


  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查阅复印卷宗,这是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采纳司法建议。

,,往往需要调查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举证情况。,如果与仲裁阶段相互矛盾。另一方当事人需要以仲裁笔录作为反驳证据。,所以让当事人自己查阅复印仲裁材料是简单易行的,但部分仲裁机构拒绝当事人的查阅要求。

  陈法官说,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大,且不断增长。每个案件都由法官到仲裁取证的话,既加大了法官的压力,也浪费了审判时间。去年10月,,不许当事人查阅复印卷宗的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该部十分重视这份司法建议,专门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了解了所涉条文的执行情况。原办案规范并未明确不允许当事人复印案卷材料,是将有关权力赋予各仲裁机构自行掌握。但部分仲裁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比较严格,以致不允许当事人复印案卷材料。对此问题,已经在修订办案规范过程中采纳了司法建议的意见。

  法条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公布施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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