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2-05 17:27:15


  BF——2010——

  合同编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〇一〇 年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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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