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监护权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18:11:15


  离婚监护权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后,孩子归谁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孩子监护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呢?本文主要对离婚监护权纠纷的问题进行解析。明确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争取监护权。

  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过去的法律採取父权优先的立法,不论夫妻是两愿离婚或裁判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塬则上都归

  于父亲所有,随着时代的变迁,民法修改规定,目前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画、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并参酌社工人员所做的访视报告等,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叁人来监护。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任与否唯一标準,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

  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教养责任。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

  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或协议的内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

  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强制执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命有监护权人之一方容忍无监护权人之一方行使探视权,或禁止有监护权人之一方阻止探视的行为,如果有监护权人之一方未为履行时,。

  如果我得到监护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 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係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诉讼请求,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再依照父母的经济能力以比例分担,一般均以父母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为塬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