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公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1-04-23 03:07:15
在办理房产抵押之后,可以选择对其进行公证。公证之前需要提前备好一些需要公证的材料和证明。那么,房产抵押公证的材料是怎么样的呢?房产抵押公证有效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公证的材料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产抵押公证有效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三、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房产抵押是需要签订抵押合同的,所以对这方面的注意事项要仔细弄清楚。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产抵押公证的材料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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