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安置房买卖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10-30 13:51:15


  买卖房屋在中国来说一直是一件大事,与欧美国家的观念不同,很多年轻人一开始都是为了能够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买到一套房而奋斗。作为一个热门问题,那么村民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村民安置房买卖的条件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二、安置房申请的条件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三、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1、购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最主要是要注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两个问题。

  2、关于房屋产权证,这是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因为不少农民拆迁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因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在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

  2、土地性质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那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是没有使用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没有资格购买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拆迁安置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时,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笔费用的承担。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那就没有问题了,可以放心购买。

  小编温馨提示您: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安置房还是尽量不要购买,没必要因小失大,让自己陷入长期的纠纷之中。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村民安置房买卖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