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五个月再添一子,妻子可否获赔

发布时间:2019-08-12 20:45:15


  江苏新沂市的女子薛某和丈夫离婚五个月后,却得知前夫胡某又添了一个儿子。此时她才明白,胡某在尚未与她离婚时便在外与他人“有一手”。 薛某满腔怒火将胡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6日,。,胡某向薛某认错并赔偿了一万元抚慰金。

  薛某于2004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胡某并开始了恋爱,同年12月26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感情不和,去年12月他们协议离了婚,四岁儿子由薛某抚养。今年1月份,薛某听说胡某已与另一女子闪电结婚。5月,她再次听说一个惊人消息,胡某再婚后又生下一个儿子。薛某羞愤之下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诉状中称离婚后胡某很快再婚是他的权利,但胡某明摆着还没与自己离婚时就背叛了自己,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从时间对比可以认定,胡某的再婚妻子受孕时间处于薛、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行为是导致薛、胡离婚的原因之一,属于有过错方,对薛某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薛某要求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经法庭调解,胡某意识到其行为确实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薛某考虑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毕竟曾经夫妻一场,并育有一子,而且看到胡某积极认错并表示愿意赔偿,也就渐渐的平息了怒火。尔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赔偿给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