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及离婚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05:19:15
我和老公08年7月23日领了结婚证,大家没钱就还没摆酒席也没有小孩,婚前他向我父母借了1万2写有借条的,说好一年内还清.他常早上出去半夜4 5点才回来,或者吵架半个月才回来,因为没摆酒我不想住他家婚后我们一直住娘家,现在发现他有外遇,查他这两个月的通话清单都有他和那女的狂发短信和通话记录,问他不承认和那女的有染,我也没足够证据证明他们通奸.今天叫他回我家把衣服拿走顺便谈离婚的事,他居然爽快答应了. 请问各位律师他婚前借我家的钱在借条上写了从3月开始每月还1500,到7月底把所有钱还清,我们没有拿这借条去公证过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在这期限没还清我可以追付逾期的利息吗?(他没有说给利息我家)还有我们婚后都没有共同财产,我又拿不出他通奸的证据,那个通话清单可以证明什么吗?除了他欠我家的钱我还可以向他要什么赔偿吗?
婚姻家庭律师
答:借条有效。没有过错证明,很难主张赔偿。 婚前如果借款不是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该由他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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