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09 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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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丈夫自研究生毕业后,我鼓励他出国留学深造,我则留守在家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目前他学业完成却不愿回国,并要求与我离婚。伤心之余,请问律师,我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出国留学,留守一方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养老育儿,甚至承担对方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故当出国一方提出离婚时,留守一方往往要求其给予赔偿。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王小姐信中所提及的情形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即使王小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请求,亦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关于此方面的规定有一个例外情形是:当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时,一方如果尽了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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