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0-05-24 10:43:15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但如果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尚难以下结论,因为该条仅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