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及举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16 12:25:15
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及损害赔偿。
??对于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的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案件,依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应由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一方,。
???法律未对此有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情况都比较了解,从解约司法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
??至于举证责任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主张婚外恋所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首先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说明过错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然后无过错方还必须对其所主张的物质损害赔偿数额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提出相应证据。
??因此无过错方要真正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还必须负担较为沉重的举证责任。但这对于引入我国不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切实推行和实现,还是必要的。
最新资讯
-
11-29 0
-
08-24 0
-
08-08 2
-
08-29 1
-
08-28 0
-
08-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