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获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5 08:47:15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家庭暴力离婚获精神赔偿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张某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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