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6 19:21:15


我国现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

  1、主体适用范围

  主体是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目前该主体范围主要有直接受害人、特定纪念物品所有人,因监护权被侵犯受到损害的监护人,直接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目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2、客体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监护权受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侵权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也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1)赔偿方式上,给公民或法人造成精神损害后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首先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在适用以上方式不足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时,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考虑的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