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0 01:56:15


  现在人们生活在社会上最基本的就是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严禁其他人用任何方式侮辱他人,不仅在生活中是这个样子,在网路上也同样尊重他人的人格,近来因为微博上的一件事情,名誉权被侵害,张某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多次公开发布、转发多条针对张某的微博博文,博文中含有诸多恶俗咒骂、诋毁内容,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那么关于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一、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二、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

  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

  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

  3、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4、。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只由原告选择了。

  三、名誉侵权纠纷承担的责任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

  4、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那强制执行的责任就更大了。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任何人的名誉权也是不得侵犯的,无论是以口头的方式还是书面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起诉。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