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27 02:31:15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案例有哪些?人身权损害赔偿有哪些标准?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

[摘要]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而在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行政契约权,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人身权是公民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巧顾侵害人身权栏目介绍总结了侵害人身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

人身权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巧顾侵害人身权栏目为您介绍了人身权利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侵害财产权侵害身份权的相关介绍。[标签:推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