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

发布时间:2019-12-20 13:21:15


  中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 解决补偿过低等问题

  13日,,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这造成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他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发生在集体土地上越来越多的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究竟如何解决?立法又应如何面对“土地财政”困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

  立法迷局背后的思变

  与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同样重要,甚至在当前情势下更加凸显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正在纳入立法者的考虑范围。

  去年底,受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的影响,,。

  上述行动加快了拆迁条例修改的进程,。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对于大量出现的“唐福珍们”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问题,则无能为力。

  如今,征求意见过去已半年,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一直未能出台,但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并未“胎死腹中”,,只是在思路上有些变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同样重要、甚至在当前情势下更显重要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正在纳入考虑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坦言,国有土地征收条例遭遇地方政府阻力是现实,如果匆忙出台却得不到实施或很难实施,还不如慎重、认真地制订一部能有效实施的法规。

  集体土地更应受保护

  没有匆忙地推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而是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这是个进步,但进度希望能快一点。

  沈岿介绍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则需另寻出路解决。

  沈岿透露,。他分析,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方式来解决,亦不排除同时制订一部具体细致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可能。

  马怀德亦向记者表达了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的必要性。他认为,目前大家注意力都集中在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上,但城市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现在大部分的征地和拆迁都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于该领域立法比较薄弱,没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其立法必要性远高于城市拆迁立法。

  代理过600多起拆迁案件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介绍,这些拆迁案中,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的比例约各占一半。

  马怀德认为,集体土地更应保护。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农村集体土地不同,“你从农民手里把集体土地转变成了国有土地,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补偿标准,都应当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更严格。”

  他坦言,没有匆忙地推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而是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这是个进步。“但进度希望能快一点。技术上都好操作,关键是立法机关需要下决心。”

  “公共利益”认定之困

  “公共利益”如何认定仍有不同看法,地方政府征地时会不会找出一百条理由来说这就是“公共利益”?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沈岿认为,重点应当考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失地农民保障等方面。

  马怀德认为,立法需要妥善处理几个问题,首先是所有的征收、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决定,都应有公众参与;同样重要的是程序,包括征收征用的启动、公告、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都应该在立法中细化;此外,公平是最重要的,所有的补偿都应有一个相对为多数人接受的标准,只有公正才会让各界接受。

  对于无法回避的“公共利益”认定问题,沈岿认为仍宜借鉴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所采取的列举方式。

  2004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出台后,一直未作修改。

  没有匆忙地推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而是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这是个进步。但进度希望能快一点。关键是立法机关需要下决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沈岿举例说,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比较多的是城中村。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改造城中村就是“公共利益”,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涉及的旧城改造。“当然城中村确实存在脏乱差,政府如果不管,会成为中国特色的贫民窟,但能否一概认定城中村改造就是‘公共利益’?这个有不同认识。”

  杨在明也表示,地方政府征地时会说是为了“公共利益”,但谁知道什么是“公共利益”呢?他以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列举的“公共利益”为例表示,“实际上没有操作性,政府可以把任何一个征地项目套进去,会找出一百条理由来说这就是‘公共利益’。”

  农民可能难享土地增值

  城市扩张主要依赖周边土地,提高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就会使政府成本增加,形成城市化资金的缺口。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补偿的费用为三类: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两者归所有者所有。

  如果立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最大困难在于如何确定补偿标准。沈岿分析,集体土地在没有转为国有土地时,没有真正的市场价值。中国土地市场是由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土地转为国有以后,通过诸如招拍挂等方式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因不能进入到一级土地市场,并不能简单地用市场价去补偿。如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价格(暗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去补偿,又会产生比如土地增值归谁所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