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4-07 11:11:15


  核心内容:明确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我们认清它所具有的风险并尽可能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关键是要通过订立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对合作方有力约束。下面由的小编为您介绍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总承包企业要明确总同各分包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总承包模式下,合作双方产生很多矛盾的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地确定总、分包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总承包担心遭业主索赔后分包企业不肯偿付,就扣留分包企业一部分工程款。有些分包企业为了日后能独立开发该市场,偷偷绕开总包企业与业主和工程师直接接触,扰乱了正常的法律关系。这些行为和现象都是不利于总、分包企业间的合作与工程进展的。所以,双方只有首先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保证总承包企业在先行对业主赔偿后,有权向分包企业求偿。应严格限制分包企业擅自绕开外经企业直接与业主打交道。

  2.总承包企业应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并做好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在内容上的连接和转化工作。

  在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企业必须要求分包企业做到充分、全面地履约。在以往的实践中,我国施工企业存在注重施工、忽视程序和售后服务的缺点。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中的各种程序,如申报、审批、申诉、证据收集以及后期服务,无论对于总承包企业还是分包企业都非常重要。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总承包企业必须要求分包企业全面、充分地履行合同,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种程序规定,做好各项后期服务工作。

  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之间的转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总承包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另一种方式是把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全部移植到分包合同中去。由于总承包合同内容很多,所以一般可采用把对外总承包合同作为分包合同附件的做法,同时在分包合同中列出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分包合同中,要有针对性地列明工程承包中薄弱和容易忽视的环节,如合格人员选派和各种程序性工作,以免分包企业在项目施工中出现前文所述的一系列问题。

  3.在质量和进度等工程技术问题上,以工程师的判断为标准。

  在总承包模式中,分包企业同总承包企业和工程师之间经常就质量和进度问题发生争议。当产生问题时,工程师关注的是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总承包企业关注的是维护企业信誉,分包企业则更多地考虑成本和利润。但如果不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可能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因此,必须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标准。

  从FIDIC合同条款赋予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来看,工程师在决定项目施工技术方面有着绝对的权威,连业主也不能干涉工程师行使其权力。因此,分包企业就更没有理由不服从甚至抵制工程师的决定了。总承包企业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国内合作方服从并执行工程师的决定,这对降低自身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也完全符合FIDIC合同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