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0-09-11 01:26:15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那么生活中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

  二、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现在不少大型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都会购买的一种保险。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关于涉外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在这一块我国法律依然需要完善。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