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自动续期不收费!

发布时间:2019-08-28 16:21:15


  关于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要不要收费?如果要收费,该怎么收费等问题,引起各界的关注。,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也就是自动续期不收费。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近期,,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

  文件:

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

  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