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发布时间:2019-08-20 05:17:15
土地抵押一般通过土地契约来进行,土地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抵押的形式,很多人想要办理土地抵押,却不知道要去哪些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的手续,下面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土地抵押在哪个部门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一、土地抵押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中心则找国土局的地籍科。
二、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认定不仅需要抵押合同成立生效,还需要进行登记。
其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如果有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有的抵押权未登记,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
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
4、已经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减少或者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予以制止;
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
7、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变的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抵押在哪个部门办理的全部内容了,了解清楚土地使用抵押权的前提做好准备工作,才能顺去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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