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17 21:36:15
<案情>:
王某某于2004年6月12日从上海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汽车,售价为70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双方购车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9321元。同年8月,王先生驾车时发现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
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王先生先后同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6693元。
2005年4月26日,,依法判决上海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老费、保险费共计753219元整。
<福州律师点评>:
本案提出的是一个新问题,这就是汽车消费中的车内空气污染。据专家介绍,一些新车内部的内配时间,各种胶粘剂、座套、脚垫等会产生挥发性的有害物质,其中以甲醛和苯比较多,这些可以致癌的物质造成车内环境污染,会对乘车人和驾车人造成呼吸系统的伤害,伤害身体健康。
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因驾车从被告处购买的汽车,出现头顶小片脱发的问题,以及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的事实。不能不说该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质量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有关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王先生选择推掉汽车,被告对此应当承担退回购车款的义务,并应当赔偿王先生为该车所支付车辆购置费、养路费、保险费等损失的义务,因为这些损失与被告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原告因驾驶该车造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赔偿,也符合《消法》第11条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如果对此索赔,应当证明损害与车内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的胜诉,说明消费者已经开始重视汽车消费中的车内空气环境污染问题,并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对此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同时本案的判决中,也督促汽车生产者、销售者提高产品质量,尤其是汽车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以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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