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某某饮料火损索赔案
发布时间:2020-12-10 05:34:15
2005年7月15日上海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某代理向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标的物为某某饮料,共计8个集装箱,投保金额RMB 480000元,自上海经水路运输至湛江,由中远“汉涛河”承运。7月20日6:10左右,在舟山沈家湾锚地抛锚避风的“汉涛河”轮发生火灾,导致该保单项下货物受损。,认定该起火灾是由于该轮承运的箱号位CBHU0783335的集装箱装载的次氯酸钙(氧化剂,属5.1类危险品),因高温、氧化、发热,造成箱内塑料包装物熔化燃烧,导致箱体温度升高引燃周边其它箱内的货物,进而造成该轮其余10个集装箱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包括上海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保的货物。
7月26日,保险人向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报案,称保单号:2028600970213050038项下承保的泰得利饮料自上海经水路运输至湛江的途中在宁波港附近船舱起火受损,提出索赔金额为RMB 194415元。平安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本次货物损失在运输途中发生,依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之内容规定,货损属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无免责条款适用,应给予赔偿。随即委托广州普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进行公估处理。公估人员当场对集装箱内饮料进行了抽样检测,3个受损较为严重的集装箱内的饮料,约20%饮料瓶受火烤后严重变形、烤焦,饮料以受到污染,需报废处理;80%的饮料瓶表面有烟熏痕迹,需更换包装;其余5个受损集装箱内饮料基本完好。
经审核保单、运单、发票等单证,该批货物损失赔款计算如下:8箱货物共计投保48万元人民币,足额比例为92.58%,受损其中3箱,被保险人提出全损,公估最终核定理算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该理算金额已考虑残值、足额比例、重复保险和免赔等因素,保险公司予以认可。
本案结案金额为人民币玖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整RMB 95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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