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同诉讼必须要知道的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4 04:23:15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首先应当明确如下四大问题:

一、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更进一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来起诉,。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

三、是否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怎样对待调解及判决。

,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强制执行。,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