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8 07:36:15
(一)使用集体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征用受理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电话:0431-8525725转6608
2、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3)计划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许可
(5)城市单位资质证明
(6)项目平面位置图
3、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程序
(1)耕地保护科接到用地预审批复后,经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填写登记单。
(2)现场勘查。耕地保护科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查,确定征地面积。
(3)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进行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单位要严格按照《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要求,依据踏查确定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技术图纸。
(4)征地调查。征地服务单位接受委托后要认真做好征地调查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用地报件。
4、审查
(1)初审。征地服务单位将报件上报耕地保护科后,耕地保护科对用地报件进行初审。
(2)核算费用。对具备审批条件后,核算应缴费用,同时把费用单子转交财务科,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责成征地服务单位限期完善报件。
5、报批
财务科将完费单子交耕地保护科后,耕地保护科即履行报批程序。
(1)对耕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的项目用地,由耕地保护处组织厅内有关处、室进行会审。
(2)耕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的,耕地保护科科务会审查。
(3)经审查通过的项目用地,由耕地保护科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后,耕地保护科负责发《使用土地批复》。
(4)各地根据省厅的批复,依法进行“两次公告一次登记”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二)使用国有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备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规划许可证
(4)计划经济委员会正式批文
(5)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资金到位证明
(6)土地使用现状图和平面建设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备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
(1)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正式文件
(4)被动迁单位或居民协议书
(5)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资金到位证明
(6)土地利用现状平面图
(7)散装水泥办证明
(8)提供用地单位名称、性质、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3、国有土地使用报批程序
(1)到国土局利用科立项登记。资料齐备后符合用地条件的,予以受理。
(2)现场踏查。土地利用科派员到现场踏查,确定用地面积和原使用土地性质。
4、国有土地划拨报批
(1)国有土地划拨的,用地单位承办人将所有资料齐备后(各需2份)报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2)土地利用科收取承办人各完费单回执后,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手续。
5、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报批,按《白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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