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同有关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24 13:26:15



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如合同书,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出具的收条、验收单、出货单、出门证都是书证。

二、物证。对方交付的产品实物,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现场都是物证。书证与物证的特点是客观性强,受当事人的主观影响较小。

三、证人证言。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没有书面的合同可以证明合同的内容时,证人证言就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证人证言受证人主观影响较大,所以其客观性较差,证明力较弱。如果没有其它的证据可以相映证,或者证人与你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从这里我们也明确的认识到了合同书的明显优势。

四、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录像。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对于案件有关的专门事实,由相关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判断的一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