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不当 千余农民败诉
发布时间:2020-11-22 13:36:15
日前,,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了1562名农民要求确认晁某某鱼塘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2000年3月,新沂市埝头乡某某村农民晁某某经竞标承包了该村所属骆马湖三角点150亩鱼塘,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三年,年承包金为1万元;合同期满后,晁某某有续包权。合同履行期间,晁某某按约交清了承包金。2003年3月,承包期满,晁某某按原合同规定和村委会续签了十年承包合同,租金未变。晁某某花费数万元对鱼塘进行了维修。2005年底,某某村2500名村民中的1562名村民联名起诉,以承包合同没有严格按照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晁某某在2000年经竞标和某某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关于晁某某享有续包权的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未能重视民主议定程序,村所属半数以上村民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承包人已经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的,对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上述规定,并没有废止。故本案1562名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理由不能成立。晁某某在合同续签三年来又继续对承包鱼塘进行了投入,如果合同废除,对于晃某某的损失是巨大的。,又要注意保护个别村民的合法利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请求适当调整承包合同内容,但原告拒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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