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女友流产 法院判决男子按约补偿6000元

发布时间:2019-08-03 15:32:15


与人恋爱致使女友怀孕后,王阳不仅违背了自己给予经济补偿的诺言,而且还消失得无影无踪。日前,,被告王阳给付原告田燕补偿款人民币6000元。



  田燕与王阳在工作中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5年下半年双方有了两性关系。不久,田燕发现自己怀孕,王阳对她说,将孩子打掉后会承担责任。



  2005年11月,田燕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的次日,双方约定:王阳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000元,于2005年11月30日付清,还专门为此订立了书面协议。可是期限到了以后,王阳非但没有付款,反而四处躲避,田燕寻人不着,起诉,要求其按约支付补偿款项。



,因找不到被告,按法律规定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后,依法律程序缺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被告应当遵守承诺,按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