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讨债遗失借条 法院判决返还借条或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06 02:47:15
受人之托讨要债务,讨债δ果竟将借据遗失。近日,,受托人被判在十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借条,否则将向委托人偿还借条上所载明的借款。
今年2月,高某受陈某之托,替其向债务人讨要债务。陈某便将借条交给高某,为此高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上写明收到陈某的借条,并载明借条中关于债务人及债权人姓名、借款数额及时间等必要条款。随后,高某便拿着借条去讨要借款。同年4月,陈某向高某了解债务的讨要情况,高某表示讨要情况不甚理想,陈某便决定自己去索要借款,并要求高某返还借条。直至今年6月,高某一直δ能返还借条,并表示借条已在讨债过程中不慎遗失。
,陈某与高某之间已就讨要债务事宜达成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高某因过失而造成借据遗失,导致委托人陈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受托人高某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
最新资讯
-
05-09 0
-
08-10 0
-
04-16 0
-
08-29 1
-
08-24 1
-
08-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