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蓝猫》被侵权 获赔二十三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3 11:50:15


  近日,原告湖南某某影库卡通节目发展公司诉被告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茂名市(水东)某某科技发展公司、北京某某商场侵犯著作权一案,判决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的《淘气猫三千问 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赔偿湖南某某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某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涉案作品;某某商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光盘。

  1999年12月,某某公司制作了《蓝猫》一至三辑,每辑分100集,每集为一个科普故事。2000年1月19日,某某公司在湖南省版权局进行《蓝猫》的版权登记。2002年8月9日,某某公司从某某商场购得《淘气猫》VCD。该音像制品外包装标明“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淘气猫求知3000问”等字样,内装11张光盘,其中8张光盘盘面标明“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淘气猫3000问”、“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等字样。

  《十万个为什么》和《蓝猫》对比,二者的故事结构相同,二者中的主要卡通人物相同;《十万个为什么》中有24个故事的名称与《蓝猫》完全相同,有9个故事的名称与《蓝猫》相似;上述33个故事中的解说词内容,二者存在相同之处;33个故事中有15个故事的情节相同,3个故事的情节基本相同;《十万个为什么》和《蓝猫》使用了相同的主题歌。

,某某公司作为《蓝猫》的制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陕西出版社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中的解说词、动画画面、部分卡通人物的美术形象等内容与在先出版的《蓝猫》中的相关表达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并且对《蓝猫》中的个别动画画面进行了增删改动,侵犯了某某公司对《蓝猫》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某某公司和某某商场均尽到了各自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未侵犯某某公司对《蓝猫》享有的著作权,但应承担停止复制、销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