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留存货物样本 导致无法鉴定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05 12:17:15
近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某某涂料公司因没有留存货物样本,在主张货物质量问题时因不能提供鉴定材料而败诉。
2005年9月至11月间,某某涂料公司向飞龙乳液公司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乳液材料,用于生产仿石涂料。后某某公司将其生产的仿石涂料销售给北京某建筑材料公司,该建筑材料公司在为北京市某酒店装修时发现墙面出现变色泛黄现象。接报后,某某公司与飞龙公司共同到施工现场对变色泛黄情况进行了确认,但就此情况发生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某某公司认为,飞龙公司提供的乳液有质量问题。飞龙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货物均符合行业及建筑材料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其间,某某公司将所有乳液使用完,未留存样本以待鉴定。
在庭审中,某某公司坚持认为乳液质量有问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北京某建筑材料公司出具的证明,,要求对飞龙公司出产的乳液进行质量鉴定。
,飞龙公司与某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事实存在,现某某公司要求对飞龙公司生产的乳液进行质量鉴定,因在纠纷发生后,某某公司不同意封存样品,导致该批乳夜全部使用完毕,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飞龙公司向其提供的乳液质量不合格,故依法判决某某公司给付飞龙公司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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