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完整证据链 判令债务人还款

发布时间:2019-08-04 12:05:15


  日前,,并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

  2004年5月,aa公司与bb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后2日内支付全部货款。7月,aa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网通公司,bb公司于2005年年初给付货款5.3万余元,尚欠4.6万余元未付。,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bb公司辩称,合同约定aa公司交货,我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但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货物。aa公司所诉依据我公司口头要求已将货物交给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中国网通公司,我公司不予认可。反诉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判令aa公司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

  aa公司对此辩称,公司是按照bb公司的口头要求将货物邮寄给了网通公司,网通公司已经收到货物并出具证明,bb公司也已和网通公司进行了工程验收,bb公司的付款行为也可以证明公司已经交货的事实。但bb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aa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aa公司已将货物交付了与bb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bb公司认可已向第三方履行供货义务,且bb公司向aa公司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aa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据此,认定aa公司已完成了向bb公司的供货义务,bb公司拒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