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9-08-18 02:10:15
新闻回放
开发商宣称新天第家园小区的社区绿化率为50%以上,但实际测绘的绿化率却为10.37%。。4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来到新天第小区,集中审理最后的10户业主案件,并当庭判决开发商赔钱。此案被称为北京市首例业主告开发商“小区绿地缩水”案。目前,169户业主均胜诉。
业主的代理律师王云志介绍,小区共有392户业主,最终共有169户业主决定分批起诉开发商。此前,有159户业主已先期拿到终审判决,并拿到开发商共计28万余元的赔偿款。4月16日审理的是最后一批涉及10户业主的案件。此前,,总计近2万元。
开发商金泰公司在屡次败诉的情况下,仍然上诉要求改判。金泰公司的代理人称,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销售资料中所指的小区绿化范围,不仅包括小区内还包括小区周边绿化,所以才有绿化率50%的概念,并辩称这一描述不可能对业主是否买房形成重大影响,因此一审判决错误。
王云志说,他认为,开发商将社区绿化理解为包括社区周边的城市公共绿化,这种提法违背了相关规定。
。,金泰公司在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有关社区绿化率50%以上的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应属要约。该小区实际绿化率与金泰公司允诺的绿化率数值不符,金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应属要约
该案件最关键的争议点是,开发商的销售宣传资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就需要我们先搞清楚二者的区别。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成立有四个要件:
一是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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