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15 23:53:15
。诉讼管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重大的涉外合同。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
②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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