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6 07:18:15


  核心内容:当事人在合同诉讼程序方面注意事项有诉讼的管辖中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方面的细节问题。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在程序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诉讼的管辖

  诉讼管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的涉外合同。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

  ②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

  ④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