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糊涂签订标的千万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03:48:15
核心内容:这宗案件原被告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上。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一份经济合同书,涉及上千万元,签定双方各自根据不同的理解作出认为符合合同条款的决定,并付之实践。发生纠纷后,双方理直气壮打官司。2003年10月28日,。宣判结果出乎双方意外:该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双方承担。此案的审判长、:企业领导要抓紧学习法律,不能再干这种糊涂事。
此案案情相当复杂。原告广东aa实业投资公司,位于广州市,是广东某某银行的直属公司。被告为东莞市bb小轮公司,是一家主营客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11月,aa公司与b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a公司出资1000万元,委托bb公司购买三艘俄罗斯水翼船,然后租赁给bb公司。bb公司在两年内分24期向aa公司支付1480万元租金后,再象征性地以1000元价格购买三艘船。东莞市信益实业公司对该合同提供担保。
合同签定后,aa公司于1994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分四次划拨给bb公司1000万元。1995年初,bb公司用这笔钱向黑龙江航道公司买来三条船,并以所有者的身份,将船分别注册为“bb”号、“东安”号、“西昌”号。同年6月,bb公司以“bb”号、“东安”号二条船作抵押,向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贷款300万元,期限为3个月。
1997年7月,因拖欠油款及其他债务纠纷,起诉bb公司。1997年12月,东莞中院裁定将bb公司的“西昌”号轮等财产进行查封,1998年3月该院将被查封船拍卖。广西某航运公司以10万元价格在竞买中购得“西昌”号。因bb公司没按合同约定还信托公司借款,。1999年11月,广州市中院裁定,bb公司的“东安”号、“bb”号两艘客轮抵债给信托公司所有,折抵债务65万元。
aa公司一直认为这是借款合同,对bb公司将船舶抵押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借款,以及后来发生的船舶被扣押和拍卖等情况,一无所知。bb公司也没有主动通报。1995年6月,bb公司向aa公司还100万元租金后,一直拖欠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
这宗案件原被告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上。aa公司认为合同性质为借款,bb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返还本息1380万元。bb公司认为,合同确认双方为船舶融资租赁关系。aa公司将双方的经济关系理解为借贷关系,没有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也没有将船舶作为租赁物去管理,放弃了自已的权利,责任只能自已承担。
2003年7月15日、8月22日,。法官认定,双方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可是经查证aa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规定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也没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许可证,属无效合同。aa公司在不具备融资租赁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这一业务,违反了有关法律。
把融资租赁合同当作借贷合同履行,更是错上加错。b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查验对方的执照,与一家没有相应资格的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活动,违反了法律。之后又没有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租赁方通报情况,并擅自处置本应属于融资方的财产,也是非常错误的。
:bb公司返还aa公司投资款1000万元。此前已缴纳的100万元租金从当中扣除。由于合同无效,aa公司请求的租金和利息不予认定。担保人东莞市信益公司在应该知道aa公司是不具备融资租赁的资格情况下,为bb公司担保,对bb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根据规定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一方没弄清合同性质,就拨出巨款;另一方没有查验对方的经营资格,就签字画押。詹思敏审判长认为,由此案看出,我国一些企业领导法律知识相当欠缺,与日益频繁复杂的市场经济行为很不适应,亟需补课。同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请教熟悉法律的人士,慎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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