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24 22:53:15
核心内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申请费还有其他费用。也有某些案件是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公示催告等等要缴纳申请费。小编接下来为您介绍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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