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24 22:53:15


  核心内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申请费还有其他费用。也有某些案件是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公示催告等等要缴纳申请费。小编接下来为您介绍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