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0 05:08:15
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京统函[2007]43号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有关处,各支、大队: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农)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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