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9-08-12 20:03:15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四川省)
目前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解释》第29条)、丧葬费(《解释》第27条)、残疾赔偿金(《解释》第25条)、误工费(《解释》第20条)、护理费(《解释》第21条)、交通费(《解释》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解释》第23条)、营养费(《解释》第24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30条)。
下面以四川省2009-2010年度(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例,具体说明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计算依据】
四川省2009-2010年度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各项数据(来源于川高法民一(2009)6号文):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计算方法】
一、死亡赔偿金:
。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按5年计算)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12633元/年×20年=25266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2633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2633元/年×5年=63165元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4121元/年×20年=8242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4121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4121元/年×5年=20605元
二、丧葬费:
。
也就是:年平均工资÷2
24725元/年÷2=12362.50元
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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