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01 20:45:15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和计算依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一一得出计算方法。当遭受人身伤害时,可参照下文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的: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