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担保

发布时间:2019-08-19 18:16:15


  生活中担保我们就听的多了,那么执行担保呢?大家有没有了解过呢?什么是执行的担保呢?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二、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民事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者区别: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不需要。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不需要登记。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

  三、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的适用

  《担保法》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自愿为债务人作保的行为。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总体上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执行保证是一种特殊担保,与《担保法》中保证有所区别,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法》中的保证人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若发生担保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后者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当被执行人在保证期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要以合同形式与债权人确立保证担保关系,而执行中的保证人,出具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的保证书,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保证即告成立。

  3、《担保法》将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在执行程序中,对一般责任保证的执行,必须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由于这两种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执行保证通常适用连带责任保证,而不宜适用一般责任保证。《民事诉讼法》 [1]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这条规定要求执行保证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提供一般责任保证。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只能先执行被执行人,不能直接执行保证人,这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精神。从执行实践来看,第三人在执行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保证期满后,如果要先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到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后再执行保证人,这种保证无多大实际意义。

  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执行担保的内容以及给大家普及有关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的一些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陆官网咨询专业的律师。